17日前,长期侵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需“挪位”
本报讯(记者冷静俏)近期,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初步排查,发现池州市主城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等地,共有275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农机、搅拌机、挖土机、铲车(以下简称“车辆和机械”)等,长期占用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这些破旧的“车辆和机械”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民出行和市容市貌。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限期处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破旧车辆和机械的公告》。要求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车辆和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于5月17日前,将这些“车辆和机械”自行拖移至自有停车场或收费停车场停放,需要报废的车辆,可到有资质的报废公司报废、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逾期未自行处理的“车辆和机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将这些“车辆和机械”拖移至贵池区沿江路渣土处置场集中停放。其中,停放在主干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拖移;停放在其它地点的“车辆和机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移。
当“车辆和机械”被拖移至贵池区沿江路渣土处置场后,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统一看管,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在8月13前将这些“车辆和机械”领回,停放到自有停车场或收费停车场停放。对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领回的车辆或机械,将统一送至池州市玉成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予以强制报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0566—2122454。
如果市民需要进一步了解车辆排查信息,可联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地点:直属一大队(翠柏中路151),联系电话:0566—209302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地点:红森大厦B座四楼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566—281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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