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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群众负担树殡葬新风池州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开局良好

池州日报 2017-04-24 06: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齐蕾)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所了解到,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推行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果。至4月18日为止,全市享受此项惠民政策人数11人,补助金额共计11570元。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池州市绿色殡葬发展,形成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具有池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人员)、在池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池州市户籍的学生、驻池部队现役军人这三类人员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火化遗体并承诺在公墓集中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具有池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基础上,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免除墓穴(格位)费和安葬(存放)费。

此外,具有池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海)葬、深埋、骨灰撒散、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免除生态墓地安葬费或骨灰堂格位存放费,生态安葬活动由市、县(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或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具有池州市户籍的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集中安葬的,除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外,当地政府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其殡葬服务、公墓安葬费,可按照核定标准,由殡仪馆或公墓(骨灰堂)管理单位向当地财政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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