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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差老年人交通事故高发交管部门建议:老年人外出时应优先考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池州日报 2017-04-18 06:00 大字

记者 何霞

近年来,随着池州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和社会老龄化发展,老年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也呈上升趋势。据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统计,2016年,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是13132起,涉及老年人交通方式的交通事故有97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4%;比2015年同期增加了10.1%(2015年涉及老年人事故872起)。2016年,涉及老年人的事故中:死亡事故26起,伤人及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63起,轻微事故887起。

2017年至今交通事故有3853起,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共有301起,其中,死亡事故6起,伤人及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19起,轻微事故180起。

老年人已成为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易发人群

2016年9月26日14时24分许,胡某某(男,73岁)骑自行车(后架搭乘其孙女)送孙女上学。行驶到秀山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往东60米处,由南往北横穿道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直行的轿车相撞,造成胡某某及其孙女受伤,后胡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0月7日9时50分许,韩某某(女,73岁)骑自行车在齐山大道亚昆混凝土搅拌站处穿过中央隔离带横过道路,行驶到机动车道时与机动车道内直行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韩某某当场死亡。

2017年1月11日19时04分许,求某某(女,75岁)在318国道479KM+600M处(贵池区涓桥境内)时横过道路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求某某当场死亡。

2017年2月13日10时10分许,董某某(女,60岁)在茅坦敬老院附近由北往南横过道路时与一摩托车相撞,董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主因

从事故形成原因上分析,目前老年人的交通方式主要以驾乘非机动车、步行为主。作为交通参与者,老年人各项生理功能退化,反应迟钝,听力、视力差,遇到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等突发违法情况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加之部分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尤其是在骑自行车、电动车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随意调头,转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些步行的老年人习惯了随意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或是在横过斑马线时闯红灯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老年人事故时间集中在早晨与傍晚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上分析,老年人外出主要原因有早起锻炼、接送孩子和买东西,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涉及老年人的事故时间大都集中在:早上的6点—9点,下午2点—6点。

城区涉及老年人事故地点也多集中在学校、居民小区、菜市场周边地区。农村老年人大多为留守孤寡老人,安全意识差,事故多发地段主要集中在国省道、敬老院周边地区。

老年人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老年人行动相对迟缓,在交通过程中老年人的交通行为容易被机动车驾驶人误判而造成事故。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交通信号等最容易引发老年人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建议机动车驾驶人遇老年人通行要特别提高警惕,提前采取措施,拉大安全距离。同时加大对老年人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横过道路不按规定下车推行等的查处和教育。

交管部门建议:老年人外出时应优先考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属和社会应更多关爱老年人交通安全,出门前给予交通安全提醒。

引导老年人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并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时段。另外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家人或亲属陪同,单独外出要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尽量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要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遵守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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