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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池州日报 2017-04-11 10:00 大字

序号被征收人或相关房屋权利人履行催告书编号被征收房屋地址1 刘四英、吴龙会、吴月会、

吴联会

贵政征催[2017]17贵池区长江中路66号4幢102室2 钱发英、陈玲、陈锋、陈敏、

陈杰、陈彬

贵政征催[2017]14贵池区长江中路66号3李小元贵政征催[2017]10贵池区长江中路98号203室4张建平贵政征催[2017]12贵池区长江中路98号301室

因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贵政秘[2015]19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秋浦影剧院北侧棚户区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相关房屋权利人(见附表)未在征收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相关房屋权利人可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至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秋浦西路18号)政策法规科领取该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相关房屋权利人明细

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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