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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

池州日报 2017-04-08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江志)2017年池州市计划选择10个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试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运营模式,多举措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医养结合。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力争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70%以上。完善居家养老。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争取到2017年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增加资金投入。目前,已先期投入福彩公益金232.8万元,用于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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