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创新集聚发展
本报讯(记者陆寒芳)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日前,池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建设、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落户地政府、管委会要对项目在规划用地、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等称号的,由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上台阶奖励,引导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自营类电商平台。对平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深耕特色化服务平台。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地方特色馆、地方产业带、地方生鲜馆等),入驻企业40家以上,推介本市地产品及旅游资源等,为参与企业上线提供共享服务,年网络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该馆运营主体50万元/年运营服务补贴。
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池州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
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提升电商产业园集聚。对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4000平方米,物业、快递、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年补助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入驻一家年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再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完善配套服务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在电商产业园新建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对新建5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一次性给予每个席位1000元的硬件投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数据中心,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电商企业应用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
其中,对电子商务代理(外包)企业受托池州市传统企业网络销售代运营达10家以上,年代理服务费收入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应用,每年发生平台使用费等累计达2万元的,给予其费用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着力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商主体,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对电商企业设立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达40个以上的,按每个电商服务站4000元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
鼓励创新发展
促进电商技术运用创新。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池州市农特产品实行智能监测、信息展示、产品追溯等数据化管理,以展示其网销地产品生态品质,提升网销竞争力的,按其数据化综合管理系统实际投资额的5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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