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本报讯(记者谭永奇)近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宅基地选址、审批、退出调剂、手续完善、监管等5个方面作出全方位的规定,创新了管理机制,表明了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步入新的阶段。
《意见》明确了“两符合、六禁止”的农村宅基地选址总体要求,以村庄规划编制为龙头,确定住宅用地的位置和农村住宅建设要求;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主体的“三条标准”、建房分户的“五种情形”,对宅基地审批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管理农村宅基地的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助督促职责,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管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农村宅基地管理负总责,国土、规划等部门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为手段,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农村违法建房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意见》强调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盘活存量宅基地,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对允许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可以在村或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对符合条件的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可以予以经济补偿,对现有“无证”宅基地,按照分批实施、分期安排的原则,以办理农转用等方式,完善农村宅基地手续,以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为平台,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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