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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密集出台政策全面推进殡葬改革

池州日报 2016-12-26 16: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寒芳)记者从池州市殡葬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三项殡葬改革政策,通过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推进殡葬改革。

据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池州市虽在年就开始推行殡葬改革,但由于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遗体火化推行进度缓慢,火化率远低于全省%的平均火化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池州市将积极有序地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在年底前,按照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非主城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总体要求,完成规划、选址、立项及相关土地、林地审批等工作,对现有公益性公墓加强规范化管理;年底前,新建公益性公墓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到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

池州市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宣传和倡导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同时,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池州市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

惠民殡葬政策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四类”特殊对象,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将免元以内骨灰盒费,免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和安葬费。池州市城乡居民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定免除节地生态安葬费;具有池州市户籍的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集中安葬的,除享受上述减免政策外,当地政府应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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