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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执法难3

池州日报 2016-12-22 10:05 大字

《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按照规定,业主发现有私改排烟道的行为,可向物业举报。物业应当及时劝阻、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到现场要求业主进行整改。

“目前有不少业主入住后都会将烟道更改,这样做通常会带来不少负面效应。”一物业公司相关负责说,面对其他业主投诉,他们往往也是手足无措,只能多次上门督促整改,但收效甚微。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请求行政执法部门或环保局,但是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很多业主不配合。

“小区住宅楼内开饭店会导致油烟污染,我们一般会上门督促整改排烟设施,让它符合标准,一次不行就多次上门督促。但是住宅楼尤其是高层业主私改烟道,不怎么好处理,主要还是看业主自觉性,目前还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要求。”环保热线工作人员对于小区业主私改烟道也是表示头疼。

实际上,小区烟道问题困扰的不仅有市民,连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都很头疼,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这个问题,但是却都难以强制规范,城区环保部门仅有2名工作人员处理该类问题,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大部分是餐饮企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只是受住建部门委托执法,需要多部门配合执法。不过,记者了解到,从年1月开始,随着《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实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禁止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第四十条则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对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油烟、烟尘等的行政处罚权”,这意味着一些城市管理难题会有明确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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