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2016年12月21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徐发展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秀江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陶旭临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汪和平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陈大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柏冰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审判监督)庭庭长;
周景物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大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日升的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仕国、李彪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吴树飞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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