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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主城区很多小区的车位早已不能满足现有车辆的需求,车位之争在各小区轮番上演,由此也激活了开发商的抢滩大战。小区车位车库产权属于谁?□记者

池州日报 2016-12-20 23:39 大字

最近,主城区部分楼盘公开出售地下停车位的事件在网上曝光,车位之争再次引起市民热议。在主城区,花5、6万元买个车位就已让人心疼不已,而个别高档小区声称车位只售不租,还没有产权,美其名曰租年送年使用权。除此之外,每个月还要向物业交车位管理费元。

花几万元买一个仅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到底值不值?小区车位到底属于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对此,相关专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车位,一定要分清车位性质。

业主:没有产权的车位太贵了

花几万元价格买个车库,在主城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5.5万元买一个车位,还没有产权,真心太贵了!”主城区某小区的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一次性交付车位费外,每月还需缴纳元的车位管理费,“如果将我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按3个平方地面面积计算,再加上每月的车位管理费,每月需要元,真心太贵了!”

即使停车位的价格居高不下,但还是一些人选择了购买,这或许和消费心理有关。家住主城区河滨花园小区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买车库、车位更有安全感。

月日,记者走访发现,主城区高档小区的车位售价均在5万元左右,租金则要几百元。高昂的车位费,让不少业主更多地选择了将车停在小区外马路边上。“一到下班,路边就挤满了车。”市民周小姐抱怨说。

开发商:车位稀缺,比房子更好卖

“车位每年都在涨,投资车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主城区某世纪星城的销售人员介绍说,车位卖得很好,车位比房子稀缺,很多车位都是业主在买房时一起购买的,好位置的车位几乎卖完了。

某高端小区售楼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主城区的高端小区中,有私家车的业主比例超过了七成,车位已经成为了居住配套的要素之一,“对于高端小区而言,一户一个车位基本上是标配。车位比房子好卖,因为买了房子的业主,大多会主动选择购买车位,不需要强力销售。”

物业:小区停车位,谁开发谁受益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池州市就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起纷争的小区不少,业主们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记者从市房产事务局了解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车位归属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开发商所有车位以及业主私有车位。

依《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立、改造绿地等设立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法》设立,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业主私有车位是小区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产权车位,新建小区中最常见的便是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

据介绍,池州市小区车位权属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地下车库和小区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在开发商未将地下停车位出售给业主之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其收益也归开发商。业主购买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后,不用再交纳车位使用费,对该车位的使用、租赁、出售等产生的收益也归业主,但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需自行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由人防工程所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虽然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但基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不宜登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专用,当然也不能登记为开发商所有。”有关工作人员说,最后一种情况也是业主最为关注的,列入公摊的才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采访中,很多业主对记者表示,小区地面停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划地收钱。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事务局于年4月日联合发布的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含地下、地面)、露天停车场以及征得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书面许可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小区内公共道路、公用部位(含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划出的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指导价标准:露天元/辆·月;室内元/辆·月。业主对车辆有特定保管和看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不属于具体业主的公共停车泊位,可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最高指导价标准:露天元/辆·月;室内元/辆·月。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具体执行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因此,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归属权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产权问题,停车位归属权是业主还是开发商。但采访中,不少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这样答复记者:“小区停车位,谁开发谁受益。开发商委托他们对外租赁,关于产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

而正在销售的主城区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声称,没有产权并不代表没有归属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但是会提供发票和转让协议,这些都可以证明车位的归属权。”

律师:

区分停车位性质,

两种情况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

停车位的所有权归谁,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比如,在《物权法》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防空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法仅规定了人防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归属,但并未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因此现实生活中关于人防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权属尚有争议。

对此,本报读者甘律师表示,车位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判别车位的归属权。

同时,甘律师提醒业主,“一刀切”判断开发商都无权出售车位的说法并不准确,要注意区分停车位的性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人防工程等这两种情况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

面对复杂的车位所有权问题,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购买车位呢?

对此,甘律师介绍说,关于车位买卖,如果车位买卖是通过合同完成的,并且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容易出现“一位多卖”的情况。所以,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长个心眼,最好在开发商办公地与开发商的正式代表签订合同,并仔细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并自行测量车位面积,将车位位置和面积通过摄像形式记录并写入合同,不要购买开发商和建筑商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车位。

车辆在小区内停车位丢失,

由谁担责根据具体情况

采访中,不少业主也提出这一问题,如果车辆在小区内停车位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甘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在实践中,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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