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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骗取保险金获刑领罚

安徽日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 吴其才

因恶意串通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凌某某等3人犯保险诈骗罪日前被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处以不同刑罚并各处罚金。

去年6月初,高某驾驶自有的出租车到贵池区一汽修厂联系维修车身划痕时,认为对方维修报价过高。汽修厂负责人凌某某见状主动提出帮助“走保险”,不用出钱就可得到维修,高某表示同意。凌某某随即与承保高某出租车的人保财险池州分公司查勘定损员桂某某联系,并与高某各自驾车来到一路口,人为制造了两车碰撞事故。凌某某、高某就事故原因互相串通,向警方及保险公司作出虚假陈述。该起事故由桂某某到场查勘定损,其明知事故双方系串通骗保,仍提供帮助。不久,3.31万元理赔款顺利转入高某的银行卡,后转入凌某某之妻的银行卡。高某的出租车在凌某某的汽修厂得到免费维修。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某、高某互相串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桂某某系共犯。鉴于3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凌某某主动退赃,均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凌某某处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高某处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桂某某处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评析】

现实生活中,车险欺诈骗赔的发案率日趋上升,骗赔手段多样,突出表现为一险多赔、先险后保、酒驾顶包、非险骗赔、伪造假案、小险大赔、虚假理赔等,骗赔金额也日益增大。保险欺诈直接影响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共同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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