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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安庆晚报 2011-10-25 21:40 大字

 

本报讯(周哲红

 

记者

 

王虎)10月24日,安庆市城乡低保再次传来了好消息: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起对安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安庆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年1600元。新调整的标准将从今年11月起正式执行,提高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与安徽省合肥、蚌埠以及池州并列全省第一,农村低保标准将排全省第五。

新标准更加全面科学

据介绍,安庆市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具有多个显著特点,首先是采用基础数据相对以前更加全面。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有:城区10%最低收入组月人均生活支出测算数据;各县(市)、区11897名农村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中国居民膳食能量推荐摄入量》和《中国居民不同能量水平建议食物摄入量》作出的测算;以及今年以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特别考虑了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因素。其次是测算方法更加科学化: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依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中的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内容,经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并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来确定。

另外,此次安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主要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和市扶贫办六家单位联合拟定并最终确定。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这样全面科学确定低保标准,一方面是让安庆市低保对象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另一方面是要让安庆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大

记者了解到,安庆市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是从今年1月起执行的。10月23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28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196元提高到1600元。时隔10个月,安庆市通过连续2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效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

新标准执行后,安庆市城市低保标准与合肥、蚌埠、池州三市一道并列全省第一,农村低保标准排全省第五。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频率之高,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民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的理念,让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得到切实提高,同时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安庆市城区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24.8万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378.6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0.5万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8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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