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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无证贩烟非法经营获刑

安庆晚报 2010-06-03 01:20 大字

 

 

卢向波

本报讯

 

江西年过七旬的老妪丁某在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车将香烟运到安庆销售,日前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丁某今年73岁,江西省彭泽县人,2009年1月间,丁某两次在江西省彭泽县城以加价方式大量收购品牌卷烟,租车运到安庆,非法销售给田某(另案处理),两次共运送销售“玉溪”香烟600条、“红塔山”香烟150条、“世纪风小熊猫”香烟50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27450元。今年1月17日,丁某非法运送香烟至安庆,途中被池州市东至烟草稽查人员查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丁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运输、零售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27450元,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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