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安徽法制报 2020-04-10 10: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高昇)机 动车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关系公 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减少持证上岗的

“马路杀手”,国家对驾考的要求也越来 越严格,然而现实中却有驾校教练无视 驾考的严肃性,为牟取利益帮助考生作 弊蒙混过关。4 月 3 日,东至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袁某某、方某某、郝某某等 21 人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系东 至县某驾校教练员,其在送学员考试过 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 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学 员通过理论考试,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被告人方某某、郝某某等教练员为 袁某某提供帮助或介绍学员,并从中获 取一定报酬。自 2019 年 3 月份开始,每 次在考试前,袁某某均驾驶其教练车到 考试中心附近,在车上叫作弊考生换上 领口安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上衣,将带有 充电宝的随身 WiFi 装在考生口袋内,并 将微型电话机用透明胶带绑在考生手臂 上,作弊考生考试时,用摄像头对准电脑 屏幕,袁某某在车内,通过手机看到考试 题目后,将答案通过隐形耳机报给作弊 考生,用此方法帮助作弊考生通过考 试。2019 年 5 月 31 日,一考生在考场参 加科目一考试作弊时,被巡考人员当场发现。截至案发,袁某某共帮助 28 名考 生在理论考试中作弊,并收取每人 1000 元到 2000 元不等的费用,共计非法获利 38000 元。

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 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 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郝某某等 19 名从犯缓刑、罚 金等刑罚。

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不仅 损害考试公平,更可能培养“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东至县人民法 院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宣判,严厉惩 治了践踏考试公平、损害公众安全的作 弊行为,有力维护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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