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改革:盘活“绿色银行”增加林农收入
本报讯(通讯员东宣)近年来,东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流转面积达16.7万亩,社会化资本股入林业规模越来越大,林权流转异常活跃,涌现出一大批承包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有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以后融资扩大规模和采伐林木就方便多了。”花园乡南安村上畈组村民姜建兵拿到了我县首个《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他流转的1500多亩林地有了“身份证”,“这样我们才敢继续投入,进一步扩大规模。”
上世纪80年代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林农。近年来,我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林农以合同的形式将林地经营权流转给林业种植大户,这在促进林业经营规模适度扩大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合同既不能融资,在林木成林时,又无法申请采伐。”姜建兵说。
为落实中央关于林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自2017年初开始,我县谋划《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相关制度,结合林地流转实际情况和广大林地经营者及林农的要求,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于2017年9月19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颁布实施《东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目前为止已经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357宗,登记流转面积16200亩。
据了解,颁布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对林地所有权、林农承包权及林地经营权三权进行分置;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其中注明承包权利人,林地承包权仍由林农掌握,同时让林地经营权流转也有“身份证”。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抵押林权、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在保护林农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地实际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江怀介绍。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解决了林权流转变更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有利于促进林地规范流转。能有效保障林地实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林地经营水平。为林业融资担保等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拓宽了涉林企业的融资渠道。
“现在有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凭证件可以抵押可以融资500万元,解决了我们经营资金困难,现在我们可以安心投入、放心扩大经营规模了。”东至山灵子油茶公司钱剑勇总经理说,公司分别在官港镇租赁了3600亩山场和葛公镇通过合作流转了2000亩山场种植杉木和油茶,过去仅凭流转合同,申请林木采伐要到上百家农户家要林权证,申请融资贷款更是不可能。目前东至县实现林权抵押41476亩,累计贷款额达2.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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