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东至县城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开展此次集中整治是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是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
1、尧城区:东至金字牌西山脚、周村河西大埂、梅城河大堤(东环路),南至东山撇洪沟、樟树村土桥组(樟树河),西至安景高速,北至猪头山。
2、站前区(查桥除外):东至火车站站前区广场区域,南至长江路与206国道交汇处(赤头方向),西至历山大道与河西大道北延伸段,北至泉水湖路出口与206国道交汇处。
二、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县城区内上路行驶。2018年4月1日起,在县城区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积极配合集中整治活动,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主动上交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三、任何商家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3C)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广大群众要珍惜生命安全,自觉选择乘坐合法营运有安全保障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拒绝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由县公安局、县交旅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整治,对拒不接受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并给予处罚。
六、对整治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交旅委
东至县城管局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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