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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四家县级医院参加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池州日报 2017-08-08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日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的医院和病种分布为市第二人民医院:结节性甲状腺肿;东至县人民医院:胆囊结石;石台县人民医院: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青阳县人民医院:腹股沟疝。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由市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定,实行动态调整。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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