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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引发争执伤人赔偿六千

池州日报 2017-06-26 08: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峰)陈某与王某是邻居,陈某做个人酿酒生意。2016年11月,王某因陈某排放污水问题找陈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致使陈某身体受伤。陈某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判令王某赔偿六千余元,可王某一直没有支付。6月20日,东至县法院强制执行,终于执结了这起纠纷案。

王某对支付赔偿一直很抵触,他认为陈某的污水排放问题没处理好,自己相应的就不应该支付赔偿。而污水排放问题属于环保或者社区部门协调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范畴,想解决这个问题,王某要向这些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但不管怎样,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东至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说明后,王某当场支付了六千余元赔偿款。同时也同意正确处理排水、通风等邻里关系。陈某答应会和王某就此事进行沟通,争取圆满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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