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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要赡养费哥哥“以母亲的名义”起诉妹妹

池州日报 2017-06-05 04: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峰)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哥哥冒用母亲的身份向法庭起诉,要求妹妹们支付赡养费。5月26日,东至县法院在查清了前因后果后,驳回了哥哥的虚假诉讼请求。

汪老太今年90岁,育有一子四女,长女与次女都已经去世,汪老太随儿子凌某某在农村生活。3月下旬,官港法庭收到汪老太的起诉材料,要求儿子和两个女儿给予赡养费。考虑到这是赡养纠纷,法庭优先考虑诉前调解,但村委会调解未果,法庭于是立案。

承办法官在送达文书的过程中,四女儿情绪较为激动,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拒绝签收文书,并表示这个事情是哥哥一手操作。于是,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留置送达。可气不过的小女儿见状,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包车赶往哥哥家讨要说法。为了防止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村干部,让村干部告知哥哥避让,并随即驱车前往了解情况。由于预防及时,兄妹并未碰面,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恶化。

经过了解,汪老太家的这五兄妹本来有一个赡养费的口头协议。协议约定,儿子每年付4800元,长女的儿子每年6400元,三女儿每年8000元,四女儿每年4800元,协议一直履行得较好。但四女儿去年仅付部分赡养费,因此与哥哥发生矛盾。四女儿表示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家中条件较为困难。另外,母亲每年有低保、养老保险以及高龄补助合计5000余元,加上四兄妹给付的赡养费24000元,合计近3万元,按当地农村标准,这些钱对于一个农村老人已经足够。

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承办法官与汪老太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没想到老人当即表示否认起诉这回事,她说自己根本没有起诉子女,也没有委托儿子起诉,更不认识所谓的“代理人”陈某。在事实面前,儿子终于承认,诉状和委托代理材料上的签字和指纹都是他伪造的,甚至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从母亲处骗取复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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