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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散煤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启动

池州日报 2017-06-02 08: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柱)日前,《池州市禁燃区散煤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实施,集中整治散煤市场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6月底前,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到位;依法清理手续不完备储煤场所;严禁主城区运输、销售散煤和煤炭制品。

全市禁燃区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即主城区及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主城区和九华山风景区核心区。禁燃区严格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燃料组合类别的通告》,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各县区对禁燃区散煤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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