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杯酒驾被拘留
东至讯 有个成语叫“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说受到一次挫折,便得到一次教训,下次就会加以注意,从而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但东至县却有这样一位“牛人”,自己之前就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过,但他却不彻改前非,反而铤而走险,继续贪杯,结果是除了吊销驾驶证、罚款,还被拘留。
9月12日13时许,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民警接到报案称,在国道318线504km+900m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擦、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勘察事故现场,询问驾驶员当事人。当民警走到肇事的皖R6 **50号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人坐在驾驶室内关闭车门车窗不肯出来。经民警再三劝说,驾驶人才极不情愿地打开车门。随着车门的打开,民警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驾驶人涉嫌酒驾。
原来,驾驶人方某,系东至县大渡口镇人,持C1D证,中午在与朋友聚会饮酒后,自恃酒量不错的方某驾驶皖R6**50车,沿着国道318线自东向西从就餐地往大渡口镇驶去,当行至上述地段时,竟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刮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民警马上对驾驶人方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值为63mg/100ml,被确定为饮酒驾驶。
民警在对方某违法处理信息查询比对时,发现方某曾在2011年2月15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安庆警方处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方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2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胡龙发黄胜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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