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游乐园儿童摔伤经营者担责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东至讯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在游乐园摔伤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4000元经济赔偿。

8月18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严某投诉,称其孩子在东至县某超市楼上的儿童乐园游玩时跌倒,导致右手前小臂受伤,严某找到该儿童乐园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往返路费、看护费,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产生争议,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严某遂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严某投诉后,东至县消费者协会立即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严某的小孩7月8日在某超市楼上游乐园海洋球游乐设施内玩耍时摔倒,小孩直喊手臂疼,为避免耽误治疗,严某直接带着孩子前往合肥省立儿童医院,治疗结果为右手前小臂骨折,在孩子恢复期时,严某找到游乐园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路费、看护费等共计8000余元。经营者回复称在游乐园场所张贴有“小孩游玩须由家长陪同”等警示字样,并且场地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小孩摔伤不应是他们的全部责任,家长和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严某一时气愤,随即在东至人网上发布经营者不负责的负面消息,一时之间,网友跟贴较多,经营者认为他们一开始并未否认责任,只是在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款上有着争议,严某的做法已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矛盾激化,双方一时僵持,调解不成。

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本着小孩受伤的事实存在,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多次召集涉诉双方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4000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投诉方负责删除在东至人网发布的负面消息,做出正面澄清声明。至此,一场准备对簿公堂的消费纠纷,在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和解。 (檀晓明 金晶)

新闻推荐

东至:企业员工竞技

为有效提升化工企业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9月日,池州市消防支队联合东至县政府在东至经开区举办首届化工企业员工消防技能大赛。来自东至县家化工企业的名选手参加比赛,提升员工消防业务技能,...

东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东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