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非法采砂案 强制执行
本报讯(王宏志
李渊)6月22日,市水利局申请迎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当事人姜某依法缴纳罚款10万元整,并且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长江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
据了解,当事人姜某,池州东至县人,2015年9月4日在长江安庆水域非法采砂,被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经立案调查,安庆市水利局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9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4月21日,市水利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姜某在法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6年5月19日,安庆市水利局依法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27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认定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这是安庆市水利局首次对长江非法采砂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市水利局作为长江采砂主管部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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