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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安徽日报 2015-10-15 16: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胜利)10月14日,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如下:

利辛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原负责人刘少华违规使用警车问题。 2014年3月17日上午,刘少华私自驾驶单位警车与妻子一道参与解决其亲属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和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利辛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少华行政降级处分;利辛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免去其胡集司法所负责人职务。

东至县东流镇民政所所长张克龙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张克龙在节日期间先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用于联络工作,并在东流镇一家单位以其他名目报销。东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克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泾县榔桥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长辉私设 “小金库”问题。王长辉任榔桥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24.3534万元,其中将17.5384万元以销售收入、捐赠款等名义交入财政统管账户,余款6.815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招待费、通讯费等支出。泾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长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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