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专家清廉被污染省环科院原副院长巫建光贪贿获刑
[摘要]省环科院原副院长巫建光贪贿获刑
8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巫建光受贿一案于日前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借舅妈身份收干股
1971年出生的巫建光,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还是国家环保部评审专家。 2009年,38岁的巫建光被聘任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随后还被省内一家重点高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学术造诣和职务的攀升中,巫建光却没有守住自己对金钱欲望的底线。
2011年初,林某准备注册成立一家环保咨询类公司,邀请巫建光合伙,并承诺给其15%的股份,巫建光表示同意。巫建光拿来舅妈奚某的身份证,交给林某用于公司注册。 2011年5月,林某注册成立了安徽汉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股东林某出资127.5万元,奚某出资22.5万元占有15%的股份。事实上,这150万元都是由林某一个人出资。
按潜规则收受10%回扣
2008年7月,省环科院将“安徽淮化集团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环评项目交由巫建光负责。因该报告中的工程分析等3个章节,需要请“外协单位”帮助编制,于是巫建光联系了中国五环工程公司的工程师赵某。本欲委托中国五环工程公司提供外协服务未果后,巫建光希望赵某个人提供帮助,赵某表示同意并以武汉市嘉诚环保科技公司名义与省环科院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0万元。事实上,此公司并不具备该项环评资质。2009年上半年,赵某与巫建光一起参加环保部评估中心的评审会议时,赵将4万元回扣送给巫建光。
虚假合同套取公款
2010年底,淮北矿业集团下属的青东、袁店、杨柳三个矿井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施工期监理报告”环评项目,由巫建光带领三个项目组具体实施。巫建光借口“项目审批需要到环保部进行公关”,要求淮北矿业集团与北京斯普瑞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技术合同”。该环评项目通过环保部的批复后,北京斯普瑞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扣除相关税费7万元后将余款转回,巫建光以劳务费名义分给三个项目组4.5万元后,个人占有15.5万元。
经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巫建光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89.5万元,个人实际占有29.7万元。鉴于其自首,举报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37.5万元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巫建光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本报记者袁中锋实习生 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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