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搬进居民小区办公对与错
当居民得知社区将搬进小区办公,这一消息在居民中是一石击起千层浪。
4月11日晚19时,东至县舜帝花园居民小区二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该小区30多名业主代表为维护广大业主自身权益慷慨激昂,坚决不同意社区搬迁到舜帝花园居民小区内办公。理由是“社区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社区办公场所,这一做法是否合理?社区办公用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等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业主代表一致认为:
一是在小区内设置社区办公场所,它不光是为小区居民服务,它将面对整个社区居民,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小区管理有一定的难度,这样一来,每天就会有许多外来人员出入小区。小区没有了封闭可言,人员进进出出,居民也就没有了安全感。
二是按照《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另外,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小区配建项目,前期开发时肯定把这部分投资摊入了售房建设成本,已经由全体业主买单了,因而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公摊了,其产权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全体小区业主。个人认为,从政府角度来说,社区办公用房一般是归各级政府所有,由社区居委会实际使用。这对一些老小区和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办公用房来说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是,随着《物权法》实施后,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社区办公用房、幼儿园、会所和其它配套设施则不能简单类推,或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所以我建议政府和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介入解决。
东至县政协委员 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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