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当心银行取款机上“第三只眼”

安庆晚报 2012-03-23 20:40 大字

 

本报讯(杨菲

 

毅杰

 

记者

 

周国庆)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读卡器、MP4,盗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再伪造他人银行卡窃取巨额钱财。3月21日,这伙江湖大盗的成员之一徐来国被迎江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2007年初,被告人徐来国伙同他人(除一人在逃外均已判刑)在章飞翔(在逃)的组织安排下,准备在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客户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后伪造其银行卡,以骗取客户的钱财。章飞翔向团伙成员提供了用来盗取客户银行卡信息的读卡器、MP4、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并由其分配赃款。

2007年1月11日,徐来国团伙驾驶两辆汽车先来到安徽省东至县,发现只有一台自动取款机;经商议后,徐来国等四人留在东至县伺机作案,其余四人前往安徽省安庆市。当晚,徐来国等人在东至县作案后,直接赶到安庆市与另组成员会合。1月12日、13日晚,徐来国等八人连续两次来到安庆市人民路新百百货大楼旁边的一自助银行,分两组在银行自动门刷卡处安装了读卡器以盗取前来取款客户的银行卡卡号,又在取款机上方安装了MP4以盗取客户的密码;盗得多名银行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后,再将读卡器、MP4拆除带回所住的宾馆,由另两名成员根据盗取的卡号和密码伪造出多张银行卡,然后持伪造的银行卡在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九江市采取转账和提取现金的方式取款。据统计,该团伙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产计人民币77774.40元。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徐来国负责掩护配合他人安装作案工具并拆除作案工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77318.44元,已退还银行。

另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在犯本罪被抓获前,曾于2008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来国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无主从犯之分,另犯有抢劫罪,故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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