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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食品改个“生日”继续卖东至超市业主投诉池州天旭商贸公司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10-11 12:33 大字

[摘要]东至超市业主投诉池州天旭商贸公司

池州天旭商贸有限公司从超市回收即将过期的食品,将生产日期篡改后,重新批发给超市。此举不仅引起超市经营者强烈不满,也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据了解,池州天旭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批发零售业务,此公司批发的食品品种较多,销售的范围也挺大,主要销往东至、青阳、石台、枞阳等县以及池州市贵池区。

近日,东至县胜利镇一超市业主李小军(化名)告诉记者,他在当地小镇街道上经营一家超市,超市去年5月开业后,他陆续从池州天旭商贸有限公司批发了一批豆奶粉、核桃粉、芝麻糊等袋装食品。每袋批发价8元左右,食品保质期大都在18个月左右。今年中秋节前夕,公司来了一辆货车停在他家超市门口,将他家六七十袋快到保质期的豆奶粉、核桃粉、芝麻糊等食品回收走了。不久,他又从这家公司批发了32袋豆奶粉等食品,每袋批发价10元左右。

在他向消费者售出4袋上述食品后,他发现这批新进的货品不对劲,食品生产日期篡改痕迹明显。仔细查看,发现有的食品袋上贴的还是他以前打上去的“价格标签”,或其它超市留下的“价格标签”。显然,上次退的保质期即将到期的货品又 “回流”了,他认为这可能是这家公司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时,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把旧的“价格标签”去除掉。发现此情后,对剩下的食品他不敢再出售,赶紧撤下货架。 “我担心这样的过期食品卖给别人,一旦吃出问题,怎么办?让我不能接受的是,还是原来的货送给我,每袋却涨了2元多,批发价涨了,零售价下一步也得涨,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

池州天旭商贸有限公司对此有何说法?该公司一位张姓总经理告诉记者,这件事他们的确做错了,不过,他们出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只涉及李小军一家。李小军找到他们公司,他们愿意回收食品后再销毁,并愿意按一赔十的标准给予赔付,共计3000多元。可是李小军却要敲诈他们,要求赔偿10000元,公司不同意,双方没谈妥。现在李小军说要到工商部门举报。现在他们宁愿接受处罚,也不能被李敲诈。

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真的只送给了李小军一家吗?对此说法,李小军反驳说,他们镇上有一二十家超市,都从这家公司进货,当时,这家公司的货车在镇上超市回收了很多,光他一家就有六七十袋。再说,送到他家的货品中,还有其它超市的标签,可以肯定地说,收到过期食品的超市不止他一家。

对此类问题的处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池州天旭商贸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在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日益重视食品安全的今天,这一问题应得到快速有效彻底的查处。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明存

食品标签做假的4种情形

1.谜语型标签:厂名、厂址含糊不清,找不到出处。 2.戏法型标签:如将大包装食品化整为零,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不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作零散食品出售。 3.弹性型标签:如不标明食品生产的具体日期,只是将保质期标为1至3个月,使消费者难以把握。 4.随意型标签:有些袋装食品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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