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遮阳镜上了黑榜谨防劣质太阳镜伤眼睛
本报讯 太阳镜,也称遮阳镜,作遮阳之用。人在阳光下通常要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所以在户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在夏天,许多人都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为了全面了解安徽省太阳镜产品的质量状况,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近期组织了太阳镜产品的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对8种不合格太阳镜产品进行了公开曝光。
本次省级太阳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是城区繁华地段的眼镜店和商场、当地规模较大眼镜店的产品,样品抽取范围兼顾高中低端太阳镜。据统计,本次在合肥、六安、铜陵、池州4个地市抽取110组太阳镜产品,经检验,99组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
本次抽查检验的依据为《太阳镜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对镜片的光学性能、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整形要求、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色极限等8个参数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镜片的光学性能(顶焦度)、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黄色、绿色讯号)4个参数。一是太阳镜镜片的光学性能(顶焦度)不合格。本次有8组产品光学性能(顶焦度)不合格,主要是因为镜片制造时的偏差或镜片与镜架的装配不符,若超出一定范围,佩戴者可能会感到视物变形,严重的则会影响佩戴者的视力健康。二是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4组产品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光线不能很好地透过镜片,造成所视物体模糊不清,颜色灰暗,视觉疲劳。三是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这项指标不合格的原因是镜片不能有效地吸收紫外线,夏季当户外光线较强时,可能对人们的视网膜及角膜产生一定的伤害。四是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黄色、绿色讯号)不达标。有6组产品该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佩戴者辨色错觉,反应迟钝,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合肥瑶海区金马眼镜店销售的临海市新盛眼镜厂生产的“意尔曼”遮阳镜、肥西城关长城眼镜店销售的台州市椒江美利眼镜厂生产的“斯得利”遮阳镜、合肥市蜀山区老光明眼镜店销售的台州市椒江艾特眼镜厂生产的“多菲杰”遮阳镜、铜陵市铜官山区直通车眼镜超市销售的临海市星视界眼镜厂生产的“保罗麦克”遮阳镜、六安市金安区精益眼镜店销售的台州市椒江仰恩眼镜厂生产的“都市伙伴”遮阳镜、六安市金安区直通车眼镜超市销售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三群眼镜厂生产的“博士尼”遮阳镜、东至县闪亮眼镜店销售的临海市阳泰眼镜厂生产的“奥卡罗”遮阳镜、东至县佐藤樱花眼镜店销售的临海市俊雅眼镜厂生产的“伯威”遮阳镜被判定为质量较差产品。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选购太阳镜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要明确选购太阳镜的目的。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二种类别,一类是“遮阳镜”,人在阳光下通常要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遮阳镜能起到遮挡阳光的作用,以减轻因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由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也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品种,主要起到装饰作用,当阳光不强烈的时候也可使用,但是长期佩戴某些色彩的眼镜会导致人眼疲劳,如果佩戴者误把这类眼镜也当遮阳镜用,不但起不到遮阳的效果,还可能损伤人的眼睛。
二、要选择镜片合适的深浅颜色。应视所需活动的场所而定,针对不同的光源和场合,镜片的颜色会影响遮光效果。要使太阳镜能有效遮挡夏季强光,眼镜的颜色应有足够的深度,但骑车或驾车者,不要选择颜色太深的镜片。
三、要学会看懂太阳镜产品标识。一副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太阳镜,并不一定具有防紫外或抗冲击等附加的防护性能。只有当产品上有明示性能时,才会对这些指标进行考核。
有关防紫外功能的标识:紫外线对人眼的损伤主要决定于紫外线的波长、辐射时间和辐射强度以及人眼自身防卫机制的强弱,角膜、晶状体是最常受到紫外线损害的眼部组织,日光性角膜炎和角膜内皮损伤、日光性白内障是与之最相关的眼部疾病。为了保护眼睛的健康,可以选择具有防紫外功能的太阳镜,尽量消除380nm以下的紫外线。选购时应特别注意玻璃镜片的防紫外功能,从抽查统计情况来看,玻璃片很难完全达到防紫外的要求。
有关安全性能的标识:具有安全防护性能的太阳镜,其镜片采用诸如PC片等抗冲击的材料制作,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往往会标上“有抗冲击性能”、“通过美国FDA认证”、“符合欧美最高标准”等等,如果产品能达到标识上的要求,对于摩托车手、驾驶员等对安全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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