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毛竹所有权纠纷
“他的毛竹‘红杏出墙\’长到我的山林地,到底该归谁所有,你们来给评评理吧。”4月12日,东至县青山乡村民陈华山气冲冲来到乡司法所。
几年前,同村的刘海青从外地引进一批毛竹新品种,种在自家山林。然而,毛竹地下茎向四方延伸,使得陈华山林地里也生长出很多毛竹。如今,这些毛竹已经逐渐成林,眼看就成材可以出售。“就像鸡下的蛋一样,所有的毛竹都应该是我家的,他不能不劳而获吧。 ”刘海青认为。“我又没偷没抢,长到我的山林地就应该是我的。”陈华山反驳道。围绕着毛竹的归属,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越闹越僵。一气之下,刘海青带着砍伐工具,来到陈华山家林地,去砍伐那些“红杏出墙”的毛竹。陈华山看到后,立即前去阻止。为此,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家族成员逐渐卷入进来,矛盾冲突成扩大趋势。
4月12日,在村干部的指导下,双方来到乡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干警在了解情况后,向刘海青讲述道,按照法律毛竹长到别人的山林,占用了土地、空间,就应该归对方所有。然而,刘海青并不认同,悻悻离开司法所。
13日上午,司法所干警找到林业站专业人员一起来到东阳村。从有关法律规定到人情道理,经过一上午调解,双方最终同意,今年成材的‘出墙\’竹子归刘海青所有,以后一切竹子归陈华山所有。 (当事人采用化名)
·章志祥 本报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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