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万元同比上升
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60.46万元,同比上升50.3%——
“多亏了这1万元救助金,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才得以维系!”日前,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将1万元救助金送到了被精神病人重伤的被害人罗某手中。
去年6月,罗某被流浪乞讨人员李某用石块砸成重伤,左眼失明。经法医鉴定,加害人李某系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李某没有赔偿能力。“我们本来就是低保户,现在又花去近3万元医疗费,家里负债累累。”为解决被害人罗某的实际困难,屏山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最终为罗某申请到1万元救助金。
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体现了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稳定。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8件,发放救助金160.46万元,同比上升50.3%。
□余晶晶 马开洪 任鸿 本报记者 江芸涵
保障到位 救助不留死角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不能或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或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纾放精神痛苦的救急抚慰制度。
去年,省检察院出台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 (试行)》,明确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工作程序、各业务部门职责、责任监督等内容,为推动全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出台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由控申部门牵头,公诉、侦监、计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成都、泸州、绵阳、南充等地还专门制定了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救助线索无遗漏,救助程序无差错,救助工作无死角。2011年,全省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29件,发放救助金336.62万元,同比上升58.3%。
为强化督导,省检察院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纳入对市 (州)、分院的目标考核,全省多地检察院检察长主抓该项工作。甘孜州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曾与干警跋涉百余公里,去往偏远山村,将2.8万元救助金送到了被害人家属手中,当地村民亲切地称他为“老百姓的贴心人”。
协同合作 多元化救助
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宜宾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办公室协作配合,办结了省检察院迄今救助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为珙县一被害人家属木某发放了7万元救助金。
除发放救助金以外,各级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减免医疗费、学费,申办医保、低保,帮助入学、就业,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跟踪治疗等多元化的救助渠道。目前,成都市检察院、蒲江县检察院、宜宾县检察院已与同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残联、新农合中心等部门会签了刑事被害人困难综合救助办法,为解决刑事被害人多元化的实际需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路径。
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为52名被害人申办了低保及医保,为12名被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及心理跟踪治疗,有31名被害人获得了减免医疗费的救助,21名被害人获得了减免学费的救助。
在得知未成年的刑事被害人吴某因脸部受伤产生自卑心理后,宜宾县检察院主动为吴某联系整形医院,多次与其谈心,吴某因此走出阴霾,重树了自信心。阆中市的刑事被害人宋某,在市检察院、人社局和街道办的共同帮助下,免费获得了与其身体残疾特征相适的劳动就业培训。现在,宋某已是一名私企的工人,收入稳定,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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