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太专业 法庭请来专家辅助人
□郭小明 本报记者 刘春华
6月20日下午,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在两起行政案件中首次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通知一名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这在成都法院尚属首次。
庭外咨询有弊端“专家”请到法庭来
2015年4月,李某在彭州市某公司(下称“公司”)上班过程中受伤并被送到医院救治。2015年9月,彭州市安监局以“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由,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落实到操作层面,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由,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罚款5000元。公司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李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病案资料中涉及的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各方当事人都有不同理解,法官一时也难以作出认定。
以往,案件审理中遇到专业性强的问题,法院或当事人一般通过在庭外咨询专业人士的方式来解决。但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法官或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由于认识有偏差,并且包含一定的主观色彩,最终形成的说明意见在权威性、公正性等方面容易被质疑。如果进行司法鉴定,则周期长,成本高,客观上增加了诉讼成本。
鉴于此,青白江区法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出台了《专家辅助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根据该规则,青白江区法院决定通知一名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前述案件中医学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法庭、当事人的询问。
“专家”如何请?当事人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专家辅助人实际上是指一种广义上的‘专家\’。”青白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际友告诉记者,也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中提到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8条所称的“专业人员”。
那么,专家辅助人如何参与到行政诉讼中去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专业问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秦际友表示,“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性质,可以作为法庭认定案件专业技术事实的参考。”“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活动,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框架范围内的审判方式的改进。”青白江区法院副院长张燕说,建立此项工作规则的初衷,是为了辅助当事人对被诉行政行为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使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但实践中,仍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如专家辅助人资格审查、复议问题、出庭程序规范、出庭费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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