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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逆行惹车祸法院判老板赔钱

四川日报 2016-02-26 08: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快递员在送快递过程中,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交警认定快递员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快递员随后起诉老板要求赔偿损失,并得到了法院支持。这是为什么?2月22日,成都彭州市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始末。

2014年11月的一天,快递员张某受老板吴某指派,驾驶自有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为顾客送快递,在天彭镇天府中路逆向行驶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两人均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二轮电动车车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此后,因潘某在事故中损失8000元,吴某、张某、潘某三方商议达成赔偿协议,确定由吴某支付5000元,张某支付3000元。

后来,张某又因自身的损失,要求老板吴某给予赔偿。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完成送快递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板吴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吴某认为张某是逆行才导致车祸发生,而且事故发生地不是张某负责运送快递的范围,张某并不是因劳务受害,因此不同意赔偿。2015年9月,在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张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36.07元。

法官说法

张某与吴某之间是劳务关系。张某驾驶运送快递的车辆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没有明显超出工作范围,可确认张某是因为劳务遭受损害,吴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因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驾驶无号牌三轮车逆向行驶,对自身遭受的损害存在过错,所以在判决中相应减轻了吴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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