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QFLP政策出台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蓉集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刘泰山)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通过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六部门联合印发,明确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蓉集聚发展。
据悉,《管理办法》共7章26条,参考借鉴了全国已出台QFLP政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成都本地情况,主要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模式、投资领域,放宽了设立门槛,简化了审批流程,并针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26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向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
成都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现有外商直接投资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成都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范管理。成都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试点,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蓉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充分实现成都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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