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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成都鼓励政府机关 提供内部停车场

成都商报 2017-07-07 01:46 大字

?停放整齐的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市交委供图

在哪里停车?

关于网点布局,《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占道停车场

事故怎么处理?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押金有何保障?

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对用户有何约束?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用户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登录交押金,扫码开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为成都市民出行提供一种新选择。但在哪里充电和停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需明确和规范。昨日,成都市交委公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 发展原则

纯电驱动 企业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是市场行为,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 停车点位

鼓励占道停车场提供停放服务

日前,有市民反映称,进出小区的道路被分时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占道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网点布局,《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占道停车场。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内部停车场资源,用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的建设。

修订完善交通枢纽、大型商场、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并纳入《成都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采用租赁或与停车场经营企业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鼓励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与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开敞空间通过租赁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

此外,在不影响交通组织的原则下,鼓励占道停车场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停放及充电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到2020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 运营企业

购买保险 出事故先行赔付

《征求意见稿》称,要在成都从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 车辆

安卫星定位装置 不设广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车辆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组建与投放量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及时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维修处理;应加强车辆清洁维护及停放秩序的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内部清洁并及时清除车身违法张贴小广告等问题,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 承租人

实名注册 只限本人使用

对于用户的使用,《征求意见稿》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当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用户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则应注重保护承租人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使用者还应文明行车,规范停放。若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则应当针对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 押金

可信用卡支付 设专用账户

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曾引起热议,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押金金额更高,应该如何管理?

成都商报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并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

提意见

两种方式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市民若有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djwysc@126.com;或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处(邮编610041),均需注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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