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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风陈规遇到“法”该按哪个办

四川日报 2015-02-06 11:10 大字

嫁出去的女、倒插门的儿该不该管父母?

村妇黄素花两年前死了丈夫,最近她的婆婆病了,不堪重负的医药费、护理费,这个丧偶的农村妇女选择闹起一场“纷争”——找丈夫的姐姐和已经到别家当上门女婿的兄弟分摊这些费用。对于能否成功她没有把握,因为按大邑县安仁镇广贤村的民风陈规,这笔费用就该由她这个“唯一的儿媳”一人来承担。

“我以前也这么认为,但现在知道这种‘默认\’不对。”目前,黄素花的纠纷因为广贤村调委会调解员、广贤村支部书记郭琪彬接受的依法调解“实战培训”,有了一个与此前同类纠纷完全不同的结局。

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了解到,成都市目前正在大邑县安仁镇试点“三调联动”进驻基层(乡镇)法庭,这也是全成都唯一一个试点。安仁镇抓住这个送上门来的特别机遇,“搞一场持续性的‘实战培训\’,促进基层依法调解、依法治理。”安仁镇党委书记方文祥说。

□本报记者 冉倩婷 文/图

依法调解“泼出去的水”也得赡养父母

安仁镇有28个村(社区),从2014年3月至今,每天轮流选派两个村的调委会成员(包括村干部)各一名,到大邑县人民法院安仁法庭坐班,现场旁听法庭审判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2014年3月到现在,广贤村支部书记郭琪彬轮班去了5次法庭坐班。“旁听的时候,我发现广贤村乃至中国广大农村在老人赡养方面的一些民风陈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郭琪彬介绍,以黄素花的纠纷案为例,大家以前默认嫁出去的女儿和到别人家当上门女婿的儿子都是“泼出去的水”,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根据《宪法》,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儿媳和女婿则没有。”最终,根据相关法律和黄素花本人愿意部分承担的意愿,黄素花和丈夫的姐姐、兄弟达成了共同承担医药费及护理费的协议。

5次坐班旁听,郭琪彬还学到一条特别有用的法律条款。“就是以前农村男女双方相亲,如果两人没成,男方经常就会索要见女方时给的‘见面红包\’,往往闹得不可开交。”郭琪彬说,“现在知道这种行为属于‘馈赠\’,是没有理由要回去的,以后针对那种不是特别大的红包,调解纠纷就有法律依据了!”

每村一套法律书籍调解“翻书”找依据

2014年,安仁镇以赡养为主的家庭纠纷占该镇全部纠纷案件的一半。在安仁法庭庭长傅成俊看来,村干部和调委会调解员的学法用法,将有可能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如农村传统的‘分家\’,即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无私地将财产全部分给子女,两位老人分别住在不同子女家中的做法,会导致后来例如子女抱怨负担重、引起家庭不和睦等种种常见问题。现在村干部和调委会调解员一般会作为民间‘分家\’的见证人参与其中。”傅成俊说,因为学习了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赡养法之后,这些“见证人”就会在“分家”时,建议老人保留自己的部分房产、两老继续共同生活,同时跟子女约定赡养费等相关问题。“现在我们已有了数个成功案例,这些家庭现在都很和睦。”

在依法调解上,拥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仁镇党委书记方文祥认为,现在的轮班制度远远不够,“今年起,安仁镇将每个季度检查村干部、调解员‘翻书调解\’、学以致用的案例笔记。”

不过,记者走访安仁镇多个村、社区可以发现,该镇在依法调解上并不是一味地反“老规矩”。“好的要鼓励,不好的才纠正。”方文祥说,“在安仁,我们对包括孙辈主动赡养祖父祖母等传承传统美德的行为都是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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