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省级生态市通过正式考核验收后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崇州市再出发
万人签名活动本刊讯在6月5日第4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崇州市在蜀州广场举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正式启动了崇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
5月28日,崇州市在全省18个重灾区(市)县中第一个顺利通过了省级生态市的考核验收。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接再厉,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
据了解,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县级市)要达到5项基本条件和三大类222项建设指标。基本条件是指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保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县80%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建设指标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类22项。经济发展指标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要达到每人6000元以上;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占0.55%以上;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应达到相应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均要求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社会进步指标中要求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目前,崇州市已编制了《崇州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了人大审议,已颁布实施,正在制订国家级生态市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环保厅领导及崇州市领导刘荣华、李文明等参加了当天的活动。
(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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