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宣传(二)
四、什么时间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向什么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崇州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选择:
1、向崇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向崇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递交申请书(地址:崇州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电话:82272811);
2、向该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例外情况: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过,即发生法律效力,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八、当事人或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怎么办?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在15日之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1、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申请行政复议是否交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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