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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已办结 亳州市已约谈17人,问责57人,立案处罚18家,罚款共计133万元

亳州晚报 2017-05-24 09:20 大字

[摘要]我市已约谈17人,问责57人,立案处罚18家,罚款共计133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5月22日中午,亳州市共接收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116件,已完成办结56件。亳州市已约谈17人,问责57人,责令整改企业24家,立案处罚18家,罚款共计133万元。

据了解,截至5月22日中午,亳州市共接收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116件,已基本完成调查核实112件,其中不属于亳州市管辖的2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00件,不属实的10件,分别是:蒙城县环保局涉嫌包庇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亳州市东星农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问题、涡阳县高公镇炼油点问题、安欣牧业未整改问题、亳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废水直排问题、亳州市谯城区聚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污染问题、涡阳县涡北街道黄店社区石料厂污染问题、涡阳县石弓镇郭黄楼村石料厂污染问题、利辛县汝集镇秦小桥村丁庄垃圾处理问题、亳州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环境问题。

正在进行深入调查4件,分别是:亳州市经开区凤尾沟等河流二次污染问题、机动车尾气监测弄虚作假问题、亳州市三水厂制水噪声问题、谯城区十八里镇和魏岗镇砂石料场环境问题。

目前,亳州市已完成办结56件。对涉及的相关企业,责令整改24家;立案处罚18家,罚款共计133万,其中谯城区环保局对颜集镇草寺行政村前罗楼石子加工点处罚1万元,对蒋详军养猪场处罚2万元,对柴奇养猪场处罚2万元,对刚强养猪场处罚2万元,对亳州市旺福碎玻璃回收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对谯城区聚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罚1万元;涡阳县环保局对亳州市东星农业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对单集林场安欣牧业处罚15万元;蒙城县环保局对正英建材厂处罚10万元,对葛永窑场处罚10万元,对刘峰窑场处罚10万元,对金鹏建材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利辛县环保局对汝集镇湾李村力强混凝土搅拌站处罚3万元,对张村镇利诚混凝土搅拌站和利辛县纪王场乡路集村祝萍混凝土搅拌站分别处罚5万元,对利辛县安徽瑞虎肥业有限公司处罚20万元,对强英鸭业有限公司处罚20万元,对利辛县城北镇陆楼村轮窑场处罚5万元。

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确实影响群众正当环境权益的环境问题,全市已约谈17人,问责57人。谯城区已约谈10人,问责9人,其中,诫勉5人,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涡阳县已约谈3人,问责7人,其中,通报4人,诫勉3人。蒙城县已问责12 人,其中,通报3人、诫勉4人、行政警告5人。利辛县已约谈4人,问责29人,其中,通报12人、诫勉3人,行政警告14人。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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