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医偏方治精神分裂症女子服药诱发疾病撒手人寰八旬老人与儿子因犯非法行医罪一同获刑
[摘要]八旬老人与儿子因犯非法行医罪一同获刑
张某某1936年出生,小学文化,从1997年开始,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他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租用民房,散发传单称“祖传中医根治精神分裂症”,用“偏方”给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病。一女患者服用张某某开的药后,不断腹泻,几天后离开人世。近日,年过八旬的张某某和儿子在合肥市中院获刑。
带妻子看病遇神奇“老中医”
郭某(化名)的妻子50多岁,患有精神病20余年,几乎每年都要犯病,这么多年来,郭某不断要带妻子看病。
2015年2月4日,郭某带妻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看病,中午在医院门口吃饭时,遇见一位张姓老大爷。他自称是老中医,并把郭某夫妻二人带到附近的一处民房。“老人给我妻子把了脉,随后表示有八成把握可以治愈我妻子的病。随后开了中药。”郭某称,当天下午,他带着妻子前往张姓老人儿子的诊所。
在诊所里面,老人的儿子再次给郭某妻子把脉,之后便取了6服中药给郭某,并详细交代服用的方法及用量,郭某为此付了1200元。
用药后不停腹泻几天后妻子身亡
当天晚上,郭某按照老人及其儿子交代的方法熬药给妻子服用。妻子服用后就开始拉肚子。一直服用中药到4天之后的晚上,郭某觉得有必要去问问这位“老中医”。到了诊所,老人及其儿子均不在,诊所里另一名男子听了郭某的介绍,称服用中药拉肚子是正常现象。
事后郭某得知,这名男子是老人的另一个儿子。“因为之前听父亲说过此事,我就解释称,这中药本身就是去火的,喝了之后就会腹泻。”事后这名男子说道。
然而,郭某回去后没过多长时间,悲剧发生了,当晚19时许,郭某的妻子身亡。
妻子突然离世,郭某报警求助。从老人处开具的6服中药,郭某妻子服用了5服,还有1服交给了公安机关。
中药中含过量大黄芒硝是猝死诱因
张某某是涡阳人,曾自学中医知识,1997年来到合肥,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租房开诊所给人看精神分裂症,印制宣传单在医院附近散发,后来他的儿子也过来帮忙。
他承认,开办诊所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和儿子也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我当时给女子(郭某妻子)号脉,女子心跳很快,认为属内火太大,便给她开了6服中药,作用是去内火和帮助排泄。”张某某供述,他开的中药包含多种药材,其中每剂中药里含有大黄62克、芒硝45克。
根据调查,女子服用的中药中含有大黄、芒硝等药物成分,且用量超过相关规定(大黄3~15克,芒硝3~12克)。经鉴定,女子符合严重冠心病等疾病的基础上出现心源性猝死;服用过量大黄、芒硝等药物所致的腹泻可作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据鉴定人意见,腹泻会引发低血糖,诱发潜在疾病的发作。因此,女子服用过量的大黄、芒硝所导致的腹泻是诱发其猝死的诱因之一。
父子二人犯非法行医罪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父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在对患者进行非法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某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女子的死亡与其父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他们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另外,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据此,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父子开具的中药中大黄、芒硝含量远远高于中药药典规定的常规用量,女子患有冠心病等疾病,由于服食中药导致腹泻,而腹泻是女子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因此,张某某父子的诊疗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介入因素,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张某某父子非法诊疗行为并非造成女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不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可认定“情节严重”。
因此,合肥中院改判: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儿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记者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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