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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小弟”欺压乡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20人涉黑团伙

亳州新报 2011-11-03 00:39 大字

本报讯(朱晓非 李锦文)每月有工资,手机费、吃饭等等消费都有大哥买单,成员家一旦有红白喜事,大哥也会上礼。涡阳县邱洋用这种方法网罗一批小弟横行乡里,强买强卖,当地老百姓说起这些人无不心惊。不过,日前这个团伙20多人站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判处七种罪名。

法院调查称,自2008年上半年以来,邱洋伙同张吉先、王金龙共同经营收购树木生意,之后,他又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邱洋为组织者、领导者,张吉先为领导者,李翔、刘明洋、吴三汉等人为骨干成员,邱岩等人参与的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张吉先听从于邱洋,其他人员听从张吉先指挥。

据了解,邱洋因好斗、好强、平时为人义气、出手也大方,逐渐在当地有了名气,身边的“兄弟”也越来越多,平日里邱洋给他们发工资,按照每人每天五十元的标准发放,“兄弟”们红白喜事时,他还会上礼。

邱洋安排张吉先负责收购树木具体事宜,管理账目支出等日常事务,王金贵、王金龙等人负责量树,李翔等人在伐树现场威胁、恐吓不愿卖树的群众。为壮大组织实力,邱洋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法院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涡阳县青疃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邱洋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七种犯罪的20名被告人做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邱洋等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处8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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