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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义气”帮忙推倒邻居房屋 涡阳三被告分别被判处万元罚金

亳州新报 2011-11-09 00:36 大字

本报讯(刘心珠 徐子勤 张小山)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三名被告人冯某、冯某某、昝某某被分别判处罚金10000元。

9年前,涡阳县龙山镇冯庙村村民冯小玲在居住地翻建两间厨房,因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与被告人冯某产生纠纷。冯某指责冯小玲房子的房檐伸进其宅基地里。冯小玲则强调厨房是在自家地的原位置翻建,没有占对方一分一毫。此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两家一直为此事互相纠结,最终互相视为仇人。

据了解,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冯某打工回家,在邀朋友冯某某喝酒时,谈到与邻居家的纠纷,自感委屈难忍。冯某某也很“义气”地煽风点火,并说自己认识开铲车的昝某某。于是冯某出资200元,叫冯某某租来昝某某驾驶的铲车,于当日下午3时许强行将冯小玲家的两间厨房推到。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后经涡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冯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其他两被告人认罪态度也较好,且罚金都已预缴,故对三被告人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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