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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撞倒电线杆砸死一男孩 受害家庭最终获得13万赔偿

亳州新报 2011-11-23 00:33 大字

一年多以前,农机手孙广军的村民在作业结束后,驾驶农机不慎撞倒了电线杆,砸住了附近干活的小男孩,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涡阳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孙光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13万元。

不幸家庭连遭噩运

郑小石(化名)生前是涡阳县陈大镇郑寨小学三年级一名聪明、可爱的学生。小石的妈妈一直体弱多病,在他还不到两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

为了生计,母亲外出打工,就把幼小的小石交给了婆婆抚养。从此郑小石就和奶奶形影不离。在奶奶下地干活时,小石也总是跟在奶奶的身边。

郑小石5岁时,母亲改嫁他乡。从那以后,小石和奶奶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村里给小石的奶奶办了低保,小石上学的学校还特地上报教育部门给他减免全部费用。但谁也没有料到,小石刚刚过了第十个生日。2010年,一场横祸便夺去了他的生命。

驾驶收割机出意外

孙光军是山东省文登市泽头镇孔格庄村的农民,今年46岁。2009年5月,孙光军购买了一台大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并与人保财险文登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兼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办好农机驾驶及跨区作业证等手续后,他和弟弟一起加入了收割大军,曾经转战六安、阜阳多地。

2010年6月4日,孙光军驾驶联合收割机来到涡阳。中午12时许,在给尹氏收割小麦完毕后,持续地驾驶和燥热的天气使得孙光军非常疲惫。当他倒车准备掉头离开收割现场时,由于疏忽大意,收割机的左后部把麦地里已停用的电线杆撞倒,将正在一旁帮助奶奶收拾麦子的郑小石砸倒在地,小石头部受重伤,经涡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农机手获得三年刑

案发后,孙光军被批捕入狱。涡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了解受害人家里的情况后,为他们指定义务代理人。

在开庭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孙光军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来定罪,并从轻量刑,同时还辩称被害人的奶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与供电部门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

据此,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孙光军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刘心珠 徐子勤 玉琪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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