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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盗窃案 公民来旁听

亳州新报 2011-11-24 17:27 大字

法庭现场。

本报讯 (刘心珠  刘广栋 曹先锋)11月23日上午,谯城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展开了“万名公民旁听庭审”专场活动。此次活动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村民群众等200多人参加。当天审理了一起盗窃犯罪事件,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胡某在三年前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不但自己继续偷窃,还拉着年仅20岁的谢某某一起下水。

法庭现场,数百名旁听者在观众席上旁听了这场审理。他们是来自谯城区25个乡镇办事处的司法所长及群众代表。上午9时许,胡某、谢某某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了法庭。满脸胡须的胡某看起来有些憔悴,在他旁边,是年仅20岁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 

胡某,今年33岁,家住涡阳县花沟镇木杨村。在2005年,胡某曾因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三年的狱中改造并没有让他改过自新。出狱后,胡某继续从事盗窃,在2010年8月份,胡某结识了在哥哥店里打工的谢某某,随后便拉着他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据了解,今年2月16日凌晨50分,被告人胡某、谢某某与另外一个朋友在涡阳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喝过酒的胡某无证驾驶了盗窃来的一辆五菱牌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涡阳县城西镇桥西处,与迎面而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车上一名乘客死亡,两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胡某当场休克,谢某某带着胡某弃车逃逸。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胡某、谢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肇事后逃逸,应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谢某某的刑事责任,因案情复杂,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到法院“零距离”参加旁听庭审,能亲临审判现场深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了解了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和过程,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增加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广大公民还在意见反馈表上针对庭审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庭审质量、审案水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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