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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不懂爱情 小夫妻闪婚九个月即闹离婚 经法院调解好合好散

亳州新报 2011-09-08 00:57 大字

“见面”3个月 迅速闪婚

一对青年因早恋而坠入爱河,迅速闪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少信任,导致婚姻走到了尽头,最终走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双双达成和解,男方放弃返还彩礼6万元的诉请,并答应将嫁妆中的彩电、冰箱和被子返还给女方。

家住涡阳县牌坊镇丁集村的王向阳,18岁初中刚刚毕业就随父母去浙江打工。二年后王向阳已经长成一个帅小伙。此时,他的两个姐姐相继出嫁,他的爸爸为其建了一栋2层楼的婚房。

很快,王向阳的婶婶从家乡打来了电话,说是要把亲侄女介绍给他。这个女孩名叫李芳,17岁,像她的名字一样,是一个美丽动人的姑娘。和亲友在外地打工。在老家第一次见面后,两人一见钟情。次日,王向阳就把女朋友带回了家,亲友邻居都夸他们是天生的一对。

2010年年初,结识相处三个月后,两人决定结婚。王家为了表现出对女孩的喜爱,给她送去了丰厚的彩礼。

婚后9个月 感情破裂

婚后不到半个月,王向阳就带着李芳去外地打工。半年后,王向阳在一次饭局中听说李芳曾经和邻村的某某有过恋爱史。对此,李芳也并没有否认。

此后,王向阳的心里有种说

不出的滋味,他开始借故住进了工厂的宿舍。李芳经常一个人独自守在租来的房子里,日子久了,无奈之下她选择了“回娘家”。

同年11月,两个年轻人经过谈判,瞒着父母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之后就各奔东西。当李芳的家人按照协议准备把嫁妆拉走时,王向阳的父亲才得知儿子已经“离婚”。为此,他气得在家睡了几天。期间还多次和李芳通电话,希望两人能重归于好,但没有成功。

李芳的家人想方设法想把嫁妆拉走,但都遭到了王家的拒绝。无奈之下,双方走上了法庭。

法院调解 好聚好散

据了解,王向阳和李芳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女方借婚姻收受的彩礼应酌情返还,嫁妆系女方家人配送的,依法应归女方所有。王家聘请了诉讼代理人,依法起诉李芳,要求返还6万元彩礼和三金,李芳则反诉要回自己的嫁妆。

在法庭上,王向阳的父亲不单单是心痛自己血汗换来的6万元钱,还为儿子这段操之过急的婚姻感到惋惜和后悔。(文中当事人是化名)

(刘心珠 徐子勤 张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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