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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乡间恶魔”伏法

亳州新报 2010-08-16 03:12 大字

强奸抢劫无恶不作 

涡阳“乡间恶魔”伏法

本报讯(胡长飞 杨国明 实习生 王灿)8月13日上午,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身犯强奸、抢劫、盗窃数罪的罪犯王明会执行死刑,这个出没于涡阳乡间,疯狂强奸、抢劫、盗窃,危害乡里的恶魔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

1970年出生的王明会系涡阳县农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7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间,王明会单独或结伙在涡阳县龙山镇、新兴镇等地强奸作案7次,强奸6人(含轮奸5人),单独或者结伙抢劫作案17次,其中入户抢劫16次,结伙盗窃作案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多次参与抢劫、入户抢劫,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且强奸妇女多人,并具有轮奸情节,同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亳州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依法判处王明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薛孝成、王明魁也因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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