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长受贿8万换来三年刑
本报讯(任雷 孙良义)记者昨日从涡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利辛县第一中学原校长刘洪英收受贿赂一案日前公开审理,刘洪英因受贿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其非法所得8万元被追缴。
据介绍,61岁的刘洪英原系利辛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2001年,在其主持利辛县第一中学工作期间,负责该校教学楼工程建设。当年,承建该校教学楼工程的阜阳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韩仕,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通过中间人张某先后两次送给刘洪英8万元;9月份,刘洪英将8万元退给张某。2007年6、7月份的一天,张某再次将8万元送给刘洪英。
2008年9月,张某得知韩仕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消息后,告知刘洪英当初的8万元还是韩仕送的。得知情况后,刘洪英再次将8万元退给张某。因联系不上韩仕,2008年10月2日,张某让其爱人将退回的8万元缴入利辛县廉政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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