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神医华佗, 到底是怎么去世的? ◎张超凡 李彬

亳州晚报 2022-04-15 18:03 大字

[摘要]◎张超凡 李彬

关于华佗之死,有两种说法,一说为曹操所杀,二说为“遂考竟佗”——拷打死于狱中。

两种说法均出于《华佗传》,那到底华佗是怎么去世的呢?

《后汉书·华佗传》记载:“传付许狱,考验首服。荀彧请曰‘佗术实工,人命所县,宜含宥之。’太祖曰:‘不忧,天下当无此鼠辈也?’遂考竟佗。及后爱子仓舒病困,太祖叹曰:‘吾悔杀华佗,令此儿强死也。”《三国志·华佗传》与此小异大同。两传中“遂考竟佗”中“考竟”,有学者解释翻译为“在狱中被拷打致死”,于是,一种观点说,华佗在狱中受刑不过,被拷打死于狱中。

查“考竟”一语,有四种解释:

(一)《释名·释丧制》曰:“”狱死,曰考竟。考(拷)得其情,竟其命于狱也”。例:《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杀戮,须伏诛罚。”一般的刑事罪犯,经常下敕由县里监狱拷打审问,往往致死,但擅行杀戮,还是要追究罪罚是否相当的。

(二)刑讯、究竟。《后汉书·安帝纪》:“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用之。”李贤注:“考,谓考问其状也,报,谓决断也”。《三国志·魏·高柔传》:“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三国志·魏·贾逵传》:“(逵)考竟其两千石以下阿纵不法者,皆举奏免之。”显然是“弄清究竟”的意思。

(三)鞭打刑讯。《后汉书·孝顺帝纪》:“京师诸狱无轻重,皆且勿考竟”。无论轻重犯罪,都不要刑讯。

(四)甄别,一视同仁。《晋书·魏舒》:“其考竟友,以惩奸佞”。

从以上四种对“考竟”一词的用法看,《释名·释丧制》中,确有“狱死曰考竟”的用法,但古文献用字简略,往往一词多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词汇有不同的含义,“考竟”一词,也赋有同样的历史意义。从另外三种解释来看,不管是刑讯究竟,还是鞭打刑讯,以致一视同仁,都不是“狱死”——没有死于狱中的意义,尤其(二)(三),明白无误,与“死于狱中”没有一丝关联。

按照这个逻辑分析《三国志·华佗传》,“考竟”一词,是什么语境呢?《三国志·华佗传》曰:“后太祖亲理,得病笃重,使佗专视。佗曰:‘此近难济,恒事攻治,可延岁月’。佗久远家思归,因曰:‘当得家书,方欲暂还耳。’到家,辞以妻病,数乞期不返。太祖累书呼,犹不上道。太祖大怒,使人往检,若妻信病,赐小豆四十斛,宽假限日;若其虚诈,便收送之。于是传付许狱,考验首服。荀彧请曰:‘佗术实工,人命所县,宜宽宥之。’太祖曰:‘不忧!天下当无此鼠辈耶?’遂考竟佗。佗临死,出一卷书与狱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受,佗亦不强,索火烧之……”。

文中可见,太祖曹操对华佗起始是十分重视的,“使佗专视”,已经是专人的医生,而这时候的曹操,已经不仅是丞相而已,“太祖亲理”,已经代替皇帝亲自处理国家事务,是实际上的皇帝了。而且曹操对华佗的重视是含有很大的包容成分的。华佗“数乞期不返”,都没有怎么样他。“太祖累书呼,犹有不上道”,曹操亲自多次给华佗写信,“累书”,不知有没有十次,一而再,再而三,三后叠加曰累。曹操写信定在三次以上,大约才能表述为“累呼”,可见曹操对华佗的耐心和包容,以他烦忙于军事、农事等数不清的国家大事日理万机的操劳实际,犹能“累”次给华佗写信请他回许都,可见他对华佗的重视与包容。华佗的“犹不上道”,才最后激怒了曹操。即便如此,曹操还是给了华佗最后一次机会,“使人往检”,派人亲自看看,若华佗妻子真的有病,“赐小豆四十斛,宽假限日”,这个也算得上有仁有义,曹操也讲人情,给你四十斛小豆,再给你假期,在那个时代,四十斛小豆,算得上一笔巨财。使者检验的结果是华佗“虚诈”,妻子并没有生病,后果很糟糕,华佗被县衙用槛车传送到许昌监狱。

事实俱在,“考验首服”——华佗在一审中就承认犯了欺诈罪。据汉代法律研究专家刘新成教授考据,华佗当时触犯了两条汉代法律:“欺骗罪”和“不从征召罪。”另外,还适用汉律“大不敬罪”之“亏礼废节罪”。汉代法律系萧何从接收的秦国律法演变而来,秦律严酷,汉朝法律亦不免失之于严苛,动辄死罪“枭首”已是“仁慈”,绞杀,车裂,凌迟,夷三族、夷九族等酷法令人闻之丧胆。按照汉律,华佗的三条罪名都是“大辟之罪”,正因为罪刑明确,以理推之,华佗也“通五经”,是造诣很深的“孝廉”,自然知道自己的后果如何,所以,他“考验首服”,一入狱就承认了指控的罪名,免得再受皮肉之苦。这就否定了华佗在狱中被刑讯拷打致死的可能,既然认罪服法,承认指控罪名,何必再用刑具?只有不肯承认有罪者,才会被严刑拷打,这也是历代的冤案的源头:所谓“三木之下,何情不求!”那么,有没有可能被曹操下令在监狱中打死?可能性也很小,当时的曹操已经“亲理”国事,正在天下纷争之季,四处动乱,军战频频,民力凋敝,朝廷中也暗流汹涌,代替汉献帝“亲理”国事,可以想见多么繁忙。他既已“大怒”,且华佗已“传付许狱,考验首服”,刑律既在,荀彧讲情也没有讲下来,那么华佗的死罪已定,作为执政者,既需要维护国家法律,显示执政的合法性,又可以“明正典刑”,以儆天下,因此,以曹操的睿智和谋略,不可能私下安排狱卒“刑毙华佗”,那是“政治下策”,极为不智,也违背了曹操一贯强调法律的机警性格。

在这个大背景、大环境下,再看《华佗传》中“遂考竟佗”一语,就会豁然为“刑讯究竟”的意思表达。这里的“考竟佗”,显然不是把“华佗刑讯毙于狱中”的意思,而是“刑讯究竟”,也就是由审讯官员最终确定了罪名和判决结果,甚至是死刑执行的日期。这样理解“考竟”的词意,则下面的文字就极为通顺了:“佗临死,出一卷书与狱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受,佗亦不强,索火烧之。”设想一下,若是刑讯致死,则华佗在受刑酷烈的情形之下,如何出“一卷书与狱吏”?体无完肤之下,“一卷书”藏在哪里?从叙述节奏中可以想见,华佗在狱中有相当的自由度,处理后事也相当的从容,“吏畏法不受”一语,曲折反映出当时刑法的残酷,狱吏不敢接受犯人的赠送,华佗也不强求,索要火种,然后把书点火烧了。烧书的情节往往被忽略,因为无法理解“索火”,在汉代其实是有相当难度的。今天一摁打火机,火就有了,而在汉代乃至清代之前,中国人取火虽不用钻木,但使用的是“燧火”,即用火镰敲击燧石溅出火星,引燃火绒,再用嘴巴把火绒吹燃,形成火苗,才能点燃油灯或者木柴,过程很复杂。因此,华佗“索火”、狱吏送火这一情节,可见华佗在狱中并没有受到严重的刑讯,狱吏对华佗也是相当尊重,生存环境相当宽松,不然,怎么可能费心巴力地为华佗取来被监狱严格管理的火种,还让华佗从从容容地把书烧了?若不是华佗在一审时已经承认罪名,“考竟”——定罪已毕,等待行刑问斩,怎么会让华佗把书籍藏身边?恐怕早就作为证据搜查上缴了。这似乎也能说明,“遂考竟佗”,不是在狱中把“华佗刑毙”,而是把罪名确定,并确立了行刑的日期,华佗才能从容处理后事,狱吏才能让华佗保持最后的尊严,如果是“狱中拷打致死”,华佗是没有可能从容处理自己著作的机会的。

结论是:华佗被判决死刑,并被公开行刑杀害。

三年之后的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就为杀害华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5个儿子之中,聪明智慧,宅心仁厚,行为品良,那位曹操最疼爱并准备托付后事的小儿子曹冲,因此病故,儿子弥留之际,曹操扬天长叹:“吾悔杀华佗,令此儿强死也!”

“悔杀华佗”,用的是“杀”字,与前文判华佗死刑问斩,互相呼应,华佗被问斩刑,似乎是可信的事实了。

关于华佗被问斩的物证,从目前最接近华佗实际葬地的两处华佗墓出土情况看,似乎也可以给出佐证。

一是许昌华佗墓。当地文献记载“神医华公”碑记系清乾隆年间当地名医相约同道捐资修建。据许昌电视台及当地相关媒体报道(当地政府网站可查),地方文物部门曾经两次对华佗墓进行了考察。一次是1967年,可能那场“革命”中红卫兵小将们已将华佗墓毁坏,次年春发现了盗洞,文物工作者进入考古勘测,顺着盗洞进行发掘,青砖墓室,内部渗水,泥土淤积,发现淤泥中有一个身首碎裂的石头人,别无他物,专家封填盗洞,至于破碎的石人是何时、何人埋进去的,无法考证。第二次发掘考察华佗墓,是在许昌电视台拍摄下进行的,据报道说,墓内发现一具石人,头和身躯是分开的。这与1967年发掘中发现的破碎石人相吻合。

二是徐州华佗墓。据《大明一统志》记载,墓为永乐初年修建,时任徐州知州杨仲节修建风雷坛时,“掘地得一头颅骨,甚巨,疑是佗首”。因为当地旧时曾有华佗墓,被黄水泛滥所淹没,怀疑此头骨就是华佗墓中所葬传为华佗弟子樊阿取回的华佗头颅骨。遂封土造墓,并题碑记,成为明代之后几百年间彭城华佗墓所在。后经考证资料,早在宋代,已经有人写出“过徐州华佗墓”的诗文,说明在宋代,徐州已经有华佗墓,而不是明代永乐年间才建的衣冠冢。

诗为南宋集英殿修撰赵公豫(1135—1212)所写,共有两首:

华佗墓·其一

操技颇称良,全身苦不早。

堪嗟魏老瞒,今已同枯槁。

其二

古墓尚巍然,蒙茸皆宿草。

经春一发生,士女争祈祷。

当地学者考证,“士女争祈祷”句,是形容每年三月三华佗庙会情形,“经春一发生”,与“三月三”华佗庙会节令相吻合。

从赵公豫的诗看,南宋时代的“华佗墓”已经是“古墓尚巍然”了,可见传承有自,远在明朝永乐前一百多年,绝非明代永乐年间才修建的衣冠冢。知州杨仲节之所以“疑是佗首”,或者就因为当地史料记载或耆老传证华佗头骨就埋葬在此地,由于黄水淤积,迷失了所在,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疑是佗首”而封土造墓。

徐州华佗墓也在城市扩建中被“保护”性发掘,据专家说,出土石雕像一件,高60厘米,身首分离,象征华佗被杀的原貌。

现存的许昌华佗墓和徐州华佗墓均修建于明清之季,最早的墓葬均已无存,许昌地区学者亦有持本地“华佗墓为衣冠冢”的说法。且两地华佗墓均出土殉葬石人,而石雕件均为“身首异处”。似乎不是偶然现象,而是象征华佗死的时候被“割掉了首级”,也从旁佐证了华佗之死“遂考竟佗”并非刑讯“拷死于狱中”,而是明正典刑,被曹操指令依法斩决,也就旁证曹操“吾悔杀华佗”的深深悔意。

华佗之死,是亳州人心中的隐痛,曹华二人,都是亳州的俊杰,曹操杀了华佗,在亳州人看来,有“兄弟阋墙”的嫌疑,心中极为遗憾,所以,很愿意华佗被“狱吏瘐毙”而不愿意死于曹操之手。但有一点可以证实,曹操有权力赦免华佗,他没有接受荀彧的说情,等于是亲手杀了华佗,这点曹操没有回避,才有后来的“悔杀”之说,但,华佗是死于官府公开依法处死,不是死于监狱,较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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