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再立“规矩”
本报讯近日,市财政局、市妇联联合印发新版《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市级妇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该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妇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导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用于巩固基层妇联活动阵地,助力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法还明确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厂房、改善办公条件以及“三公经费”等有关行政运行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对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或返还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支出等。
妇女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清晰界定市财政局、市妇联、县区妇联、项目申报等相关单位职责,并明确了妇女专项资金的申请流程,项目申报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县区妇联递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妇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在每年4月底前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妇联。
每年2月底前,县区妇联向市妇联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市妇联向市财政报送上年度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连续两年绩效评价排名最后的县区下年度不得申报妇女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绩效评价,推动各责任主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燕茹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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